2021年8月19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參會人員:陳峻峰、劉立瓊、陳正國、管福建、王飛、王樹先、劉正焰、肖紅海、王霞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楊盼盼
互助基金2021年上半年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178人)
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88人)
王強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850.34元,自費6938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22元。
許敏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059元,自費12880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796元。
袁耕生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087.21元,自費11144.4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015元。
高衛(wèi)軍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23.45元,自費7297.7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284元。
楊景曦,女,30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874.57元,自費4235.2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94元。
李淮成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28.33元,自費3107.9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43元。
吳以鵬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188.72元,自費8454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804元。
周成芹,女,3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114.6元,自費5078.7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285元。
朱大勇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47.86元,自費3110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44元。
孫兆星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297元,自費4039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16元。
朱金林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529.21元,自費10530.6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739元。
徐井其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79.2元,自費1421.3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97元。
侯玉華,男,62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23.33元,自費5690.6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561元。
張慶柏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709.69元,自費11688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、45%補助,計5101元。
嚴建華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61.38元,自費4873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49元。
李年忠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